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66号 ,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办法》精神
职称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关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职业发展。《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的出台,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创新监管手段,细化和明确了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推荐单位)的分工职责,有效避免监管盲区,守牢责任底线,为维护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评审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组织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加强监管,确保评审规范有序
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项对照《办法》提出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本领域、本单位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按照工作职责,将申报人监管、评审专家监管和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监管相结合,将评审委员会监管、评委会组建单位监管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监管相结合,将评前、评中和评后监管相结合,靠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评聘一致”原则和“总量控制”要求,将信息化、诚信档案和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注重申报人诚信承诺的同时落实评审专家的诚信承诺及回避制度。
三、强化担当,提高职称工作质量
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和权限,在政策实施、综合监管、评委会运行等方面知责担责、各司其职,要强化自我监管,对照《办法》全面总结评审情况。按要求我市将于每年上半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进行抽查,3年内完成全覆盖。在抽查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情况、重点督查有问题线索的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单位综合评估、评审环境整治等方面进行有效、常态化监管,对评审单位重点监管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提醒、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以严的规矩、严的要求、严的标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力确保职称评审安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