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之窗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正文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2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6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现就天水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对象。天水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不能欠费)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返还条件。参保企业、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四)返还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

(五)返还方式。

(一)免申即享全面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充分利用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以书面告知、信息推送等辅助手段,告知参保企业上年度的失业保险实缴金额、参保人数、裁员率、企业划型、返还比例、返还资金规定用途等事项,由参保企业确认并填报对公账号信息,

线上申报流程:参保单位登录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首页→选择企业参保地行政区划→我要办→法人办事→失业待遇→稳岗返还企业账户填报确认(稳岗第二步)→确认稳岗返还信息→核对提交相关资料→公示发放。

(二)自主申报提供线下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线下渠道向天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现场确认完成申报。

(六)劳务派遣单位。备资格的分别自动生成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确认书及告知承诺书。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申报,上传与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协议、告知承诺书,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应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1个月内,将用工单位全额享受的资金拨付到位,并将拨付凭证上传信息系统。对不及时拨付、上传拨付凭证的,取消劳务派遣单位下一年申领资格,并对违规使用资金依法依规承担责任。

(七)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1231日。

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四)执行期限。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1231日。

三、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贴范围企业招聘毕业年度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享受资格,原则上首月参保时间应不早于202411日。企业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时,三类人员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三险应足额缴费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向企业对公帐号支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

(三)注意事项。企业用招聘的三类人员信息已经享受一次性扩岗补贴(包括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不得使用其信息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该政策。

)执行期限2024年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1231日。离校2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根据申领时间判断2024年使用的申领信息毕业年度应不早于2022年,2025年使用的申领信息毕业年度应不早于2023年。

咨询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人社大厦23楼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工伤科。

咨询电话:09388393191

特此公告


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