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承办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加盖经营地址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贷款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户口本、高中以上学历(含高职、中专技校,不含高中)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反担保人工资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等申请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材料应当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反担保人工资证明、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县区可简化程序,由借款人直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9)上述人员合伙创业还须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材料。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借款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提交《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企业资质证明、职工花名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缴费证明、申请前6个月职工工资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反映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县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县区担保机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