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专刊之四
第4期
天水市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市卫健委“五措施”加强全市就业扶贫
劳务输转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根据省委有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通知精神及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卫健委配合全市人社部门,采取“五措施”,加强全市就业扶贫劳务输转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全市劳务输出和企业开工复工,让更多外出务工人员健康顺利务工就业,让更多企业尽快尽早开工,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
一是加强流出地、流入地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联动。大量务工人员返城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环节多、层级多、部门多,需要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建议务工人员流出县区,要与流入的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要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卫健等部门参加的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各方的负责人、协调人和应急联络电话号码,制定备用的防联控机制和预案,保证联防联控机制的高效运转。
△医院对外出务工人员体检
二是加大运用大数据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大数据系统,为每名外出务工人员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其基本情况、务工所在地和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和隔离情况等信息,便于掌握情况方便联系,方便务工企业随时了解掌握务工人员的健康状况。若发现外出务工人员将疫情从我市带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若因务工企业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感染疫病的,将严肃追究企业责任。
三是务工人员流出地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切实把好防止疫情输出关。对有外出务工意向的人员建立台账,登记造册,统一组织居家隔离14天以上,全程对隔离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每天采取的隔离防护措施和身体症状等。有疫情的流出地乡镇政府,在疫情消除前要劝说有外出务工意愿的人员暂时不要外出。同时,依托村(居)委会,组织志愿者逐户排查“四类人员”,发现异常情况,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规定。没有疫情且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乡镇政府主动与流入地县级政府和企业联系,了解开工时间和用工需求,为准备外出务工群众提供准确信息,避免出现大量人员盲目进城找工作现象的发生。
△对外出务工人员抽血化验
四是有务工人员流入地区的区、县政府加强严把防止疫情输入关。区、县政府组织街道或乡镇,与居委会、志愿者一道对进城务工的每个人的身份证号、来源地、有无发热及与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有异常的人员要采取到医院隔离的措施,对无异常的人员要劝其自行在居住处隔离观察14天,要为无居住处的人员提供隔离观察14天的场所。街道或乡镇要组织居委会和志愿者每日巡察在本社区内隔离观察的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措施。流入地企业要优先聘用符合岗位要求、隔离观察期满身体无异常的人员。
五是切实加强务工人员返城途中的疫情防控措施。在务工人员流出地的车站、码头、航站楼等地点加强内部员工防控工作,杜绝咳嗽、发热、与确诊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上岗。同时,健全并落实旅客测量体温措施,凡旅客进站(码头)必测量体温,应测尽测,不漏一人。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经再次测量确认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在长途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上发现确认病人、疑似病人、咳嗽和发热者,以及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采取隔离措施,并马上与附近的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联系,做好衔接工作。如果是刚离开出发地也可允许返回出发地,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理。同时,公路收费站要加强对过往车辆人员测量体温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附近政府或疫情领导小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上车前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红外线体温测量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办公室 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