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 有关单位:
《天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天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 2019—2021 年)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 》,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和人才强市战略,全面提高全市劳动者素质,让职业教育更好的 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 年至 2021 年, 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持续开展职业技 能提升行动,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三年 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6 万人次以上,其中 2019 年培训 2.5 万人次以上,力争到 2021 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数的 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30%以上。
二、紧盯重点群体,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等培训。 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失业保 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 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 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 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 机构成本, 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技能 专业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 有效衔接。三年培训 2500 名新型学徒,其中2019 年培训不少于 700 人。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赴外培训。实 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 合格后上岗制度。
(二) 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着力开展技能培训。增强重 点就业创业群体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面向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春潮行动”、新 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面向城乡未 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实施“求学圆 梦行动”,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 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以创办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为中 心的创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政策支持、开业指导和创业孵化,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电商发 展潜力大的县区,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 程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各县 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要积极与天津市对口帮扶地区对接,加强 与天津市等东部企业用工需求的对接,争取以订单、定岗、定向 的方式,为我市贫困地区有计划进行劳动力培训。
(三) 聚焦脱贫攻坚,着力开展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 技能扶贫培训。以全市深度贫困村和贫困村为重点,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 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开展技能脱贫攻坚活动,实施“精准 扶贫劳动力培训计划”,健全培训输转一体化服务体系。鼓励通过 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 贫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 交通费,下同)补贴。组织实施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引导 和鼓励 16—20 周岁贫困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 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雨露计划”扶贫资金补助。
三、以推进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为重点,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四) 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者 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对企业举办或参与 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企业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照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不同 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通过职工教育经费获取相应的资金 支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 作室, 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技术创 新活动, 争取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获取 补助资金。
(五) 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 补贴性培训。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规定,在院校启动 “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对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职 业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 学校培训 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内 部分配时,应向承担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
(六)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 作。 引导社会资源向职业技能培训领域集聚,形成政府宏观引导、 市场配置资源,培训供给有效增加,培训主体积极踊跃的职业培 训新格局。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 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吸纳和支持社会优质培训机构、评 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并享受与公办同类 机构同等待遇。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 化管理,通过年检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价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 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健康发展。
(七) 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德技并 修,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 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爱国奋斗精神、 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应急救援、安全(消防) 环保、健康卫生 (拒绝毒品) 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面向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 训,加大生态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 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 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 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 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领域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力度。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 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把加快培育“张川伊香拉面师” 与决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旅游布局相结合,力争 2019—2021 年培训中式烹饪师、中西式面点师 0.5 万人次以上。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 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区, 可根据本县区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 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 由政府相关部 门统一管理,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 展前沿技术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 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 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 享。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 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开 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对推广使用的给予开发补助。 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 式。依托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 息管理和统计分析。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激励
(九)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 力、 “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 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 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 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 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 30 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深度贫困县区生活费补贴标准可上浮 20%;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 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 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 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 4000 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 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 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 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 200 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职 业培训补贴。
(十) 支持县区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 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 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 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 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 入政策范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人民政 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对企业开展培训 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 20%的培训补贴资 金。市级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 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一)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从就业补助资金、 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及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基金中 争取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 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 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 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 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各 县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 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 奖补。
(十二) 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人社局申报、审批培训 资金,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报账程序必须规范,账务明晰,票据使用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资 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情况符合实际,防止超出范围支出和虚报、 重复、多头套取资金等现象。各县区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定期对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并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专项审 计工作。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建立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 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组织实施
(十三) 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开展职业 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在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下,围绕方案的落实,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县政府要建立 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工会等群团组织、 行业协会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季报、年 报制度。
(十四)促进培训服务规范化。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 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 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 录清单制度,市人社局公布补贴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 价机构等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简化流 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十五) 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 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 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 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 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 价质量的监管。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 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十六)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 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 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建 立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 础, 以省级竞赛为主体,与企业及职业院校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 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宣传优秀技 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努力营造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 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