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做好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公开指南》、《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的有政策法规;

2.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简历、人事任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

3.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4.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5、文化、旅游、广电经济统计分析;

6.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10.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和结果;

11.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网址:wlj.tian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天水日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当予以受理;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将对收到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政务中心2号楼11F

邮政编码:741000

联系电话:0938-6811861

传真号码:0938-6811861

电子邮箱:tslyxxk@163.com

业务人员:彭星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

(2)当面申请。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转办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科技信息科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4.答复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承办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科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收费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6.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互动交流”专栏的“留言板”提交您对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举报;对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科举报。

1.行政机关: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938-6825980

传真号码:0938-6825980

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政务中心2号楼11F

邮政编码:7410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科联系电话:0938-8213307

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邮政编码:74100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