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单位简介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监管工作,做好区域内文物的普查、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管理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天水市秦州区金家庄政务中心二号楼
联系方式:0938-6825980
办公时间: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