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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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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建立名录及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博物馆、传习所业务和建设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科长:张志军
电话:0938—821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