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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四)
第三章 主要任务五、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 (一)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加强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档、建账工作,全面摸清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分批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可移动革命文物,补充完善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建立甘肃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实现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完善革命文物“四有”基础工作,依法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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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三)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安全工作(一)健全文物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撤销和退出机制,建立文物资源省级目录,对接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机制,组织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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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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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一)
第一章 背景形势 甘肃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资源宝库,特别是延续两千年的敦煌文化是世界文明长河中的一颗璀璨明珠。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科学规划“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新时代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谱写甘肃壮丽篇章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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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四)
第五章 文物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突发事件的,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应对处置,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收到事故、案件或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限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调查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政府督察机制。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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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三)
第四章 文物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执行“县级季检、市级半年检、省级年检”,内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的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执行“岗位日检、部门周检、单位月检”,未内设文物安全管理部门的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执行“岗位周检、单位月检”的检查制度,加强对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加大随机检查巡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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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二)
第三章 文物安全保障 第九条 建立完善文物安全省、市、县三级责任制,建设县、乡、村文物安全三级责任体系,层层建立责任制,点面结合保障文物安全。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综合监管和执法督察力量建设,优化职能配置,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一)加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督察力量,提高文物安全监管和执法督察体系运转效能; (二)强化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安全监管职能并加强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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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文物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我省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文物安全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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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文物建筑开放导则》(三)
四、开放方式和要求第十六条 文物建筑阐释和展示主要采用建筑实物陈列展示、建筑图文信息展览、设计建筑游线、导览和讲解、应用多媒体和建设网站等方式,说明文物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相关的社会、文化、事件、人物关系及其背景,为增进公众对文物建筑的认知。文物建筑的阐释和展示应在研究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真实、准确、生动地展现文物建筑的价值特征。(一)文物建筑展示方式可采取本体展示、陈列展示、标识展示、数字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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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文物建筑开放导则》(二)
三、功能类型第九条 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应综合考虑文物价值、保存状况、重要性、敏感度、社会影响力以及使用现状等确定。第十条 文物建筑使用功能调整或改变,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客观分析影响,提升开放使用的社会效益。调整或改变功能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一条 文物建筑开展宗教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宗教政策并履行法定程序。第十二条 文物建筑使用功能可参照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社区服务:祠堂、会馆、书院和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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