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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文物建筑开放导则》(三)
四、开放方式和要求第十六条 文物建筑阐释和展示主要采用建筑实物陈列展示、建筑图文信息展览、设计建筑游线、导览和讲解、应用多媒体和建设网站等方式,说明文物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及相关的社会、文化、事件、人物关系及其背景,为增进公众对文物建筑的认知。文物建筑的阐释和展示应在研究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真实、准确、生动地展现文物建筑的价值特征。(一)文物建筑展示方式可采取本体展示、陈列展示、标识展示、数字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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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文物建筑开放导则》(二)
三、功能类型第九条 文物建筑的使用功能应综合考虑文物价值、保存状况、重要性、敏感度、社会影响力以及使用现状等确定。第十条 文物建筑使用功能调整或改变,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客观分析影响,提升开放使用的社会效益。调整或改变功能应符合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一条 文物建筑开展宗教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宗教政策并履行法定程序。第十二条 文物建筑使用功能可参照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社区服务:祠堂、会馆、书院和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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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文物建筑开放导则》(一)
一、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指导和规范文物建筑开放工作,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确保文物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所规定的开放条件、要求和操作规范,适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以及近代现代重要代表性建筑等所有文物建筑,重点引导一般性文物建筑开放使用。第三条 文物建筑开放应有利于阐释文物价值、发挥文物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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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五)
1.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2.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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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旅局召开全市文物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会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防范各类文物安全事故发生,9月6日,市文旅局组织召开全市文物行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议。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区文旅局、局属相关单位负责文物安全工作的领导以及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文旅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刘宗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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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
1.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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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三)
1.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2.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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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二)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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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
1.不可移动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第十三条)2.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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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2010修正)
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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