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物保护 > 正文

【普法专栏】《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一)

发布日期: 2023-10-09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博物馆、纪念馆(以下统称“博物馆”) 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 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博物馆事业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以下简称 “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通过严格的考评 程序,对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绩效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考评内容包括:文化传播与社会教育、管理运行与安全保障、社会评价、基础工作、经费保障与使用等。

第五条 绩效考评范围为使用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各博物 馆。按程序登记备案的文物系统博物馆,革命类纪念馆、非国 有博物馆可自愿参加考评。自愿参加考评的博物馆应正式自行免费对外开放运行满12个月以上。

第六条 省文物局、省财政厅成立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 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考评领导小组”),组 织实施全省博物馆的绩效考评工作。市级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成立市级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本级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核周期中服务年度情 况数据采用上一年7月1 日至当年6月30日,其中经费部分考核周期为1个财政完整年度(上一1月1 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