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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甘肃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四)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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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任务

五、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

 (一)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加强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档、建账工作,全面摸清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分批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可移动革命文物,补充完善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建立甘肃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实现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完善革命文物“四有”基础工作,依法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建设甘肃革命文物智库,实施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为主题的重大研究课题。

(二)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按照《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甘肃省规划》,构建以“一线”(北上会师·创建革命根据地长征胜利线)、“两区”(北上胜利会师和创建红色革命根据地两大长征文化片区)和“多节点”为特色的空间布局。重点打造会宁红军会师旧址、俄界会议旧址、哈达铺会议旧址、榜罗镇会议旧址等9大建设保护节点,建设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两当红色革命等9个核心展示园,迭部—通渭、合水—华池、岷县—会宁—西吉3条集中展示带和大墩梁红军战斗遗址等16个特色展示点。突出哈达铺长征“加油站”重要地位,公布实施《哈达铺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打造哈达铺会议旧址保护利用样板工程。

(三)加强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工程、革命文物环境风貌整治工程、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革命旧址本体修缮、环境整治、安全防护、展示利用和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全面改善革命文物保存状况。编制公布实施陕甘片区、陕甘宁片区(庆阳市)、西路军片区(甘肃段)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县区实施方案,全面完成4个片区建设任务,建成全国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区。

(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发挥好革命文物资源优势,主动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建设具有甘肃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基地,为开展党性教育、党员培训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搭建平台。提升革命旧址展示水平和革命纪念馆展陈质量,对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纪念馆进行改陈提升,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出系列精品展览。加大省际、馆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甘肃省革命纪念馆红色联展”等联展、巡览、流动展和网上展览活动。

(五)创新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加大革命文物新媒体宣传力度,拓宽革命文物传播渠道和方式。推出更多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围绕南梁革命根据地、长征、红西路军血战祁连等革命历史,推出一批经典演出,创排一批情景剧、歌舞剧、电影电视、诗词歌曲、小说散文、戏剧戏曲等传播弘扬革命文化的文艺文学作品。在重大纪念日和传统节庆日,加强革命主题优秀文艺作品的展演展示,发挥好革命文物教育宣传功能。

 六、全力推动博物馆提质增效

 (一)健全博物馆发展体系。加大博物馆建设力度,完成省博物馆扩建工程,甘肃简牍博物馆建成开放,实施兰州市丝路黄河文化博物馆、天水市博物馆等一批市县级博物馆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加强博物馆评估定级,推动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争取将敦煌研究院、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简牍博物馆培育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将天水市、平凉市、武威市等重要市级博物馆纳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制定县级博物馆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敦煌市、高台县、陇西县、靖远县、庆城县等县级博物馆在藏品保护研究、陈列展览、社会教育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将有代表性的非国有博物馆、非遗类博物馆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登记备案。建立“乡村记忆”博物馆检查评估机制,规范“乡村记忆”博物馆管理和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二)加强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各级各类博物馆全面完成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珍贵文物藏品档案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完成馆藏一级文物登录信息复核备案工作。建立全省藏品资源数据库及总目录,逐步推广藏品电子标识,实现文物资源信息精准管理。提高预防性保护能力,重点支持新建博物馆或藏品数量较多且珍贵文物占比较高的博物馆实施预防性保护项目,提升藏品保存环境监测和控制能力。实施馆藏珍贵濒危和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建设甘肃省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重点支持可移动文物保护专有保护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制修定一批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三)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机制,落实“有进有出、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全省博物馆高质量免费开放。制定博物馆策展人制度及《博物馆展览策划和制作流程》,逐步在三级以上博物馆推行,打造更多原创性精品特色展览。充分发挥甘肃博物馆联盟作用,继续推进“让文物活起来”“国宝省亲”系列展览、“敦煌文化艺术进校园”公益活动等,组织开展全省博物馆优秀陈列展览评选推介活动。鼓励一级博物馆建立推广“以需定供”菜单式展览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发展“云展览”“云教育”“云课堂”“云直播”,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联合教育部门认定一批青少年教育资源单位,建设一批开放式教学和校外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一批优秀文物展览和文物知识进校园活动,评选推介一批优秀青少年教育项目,开发一批博物馆研学项目,编写一批未成年人教辅读物。根据《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持续推进博物馆展览服务和社教“四进”活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四)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推动全省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制定我省落实文旅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规范收入管理,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奖励措施。分类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改革,三级以上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均组建理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通过加强指导、结对帮扶等形式,提升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倡导博物馆云展览、微视频、文物信息等进入交通站厅车厢、电梯等城市公共空间,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城市生活的连接。

(五)加强社会文物管理。规范藏品征集程序,根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文物系统各级各类博物馆均制定藏品征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市州文物部门备案。实施“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制定征集标准,重点征藏体现社会发展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历史、生产生活、民俗风情、脱贫攻坚、抗疫救灾等方面的印记物证。严格执行《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涉案文物管理和移交工作,适时对做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做好文物购销、拍卖信息报送与信用管理工作。加大全省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培养力度,争取设立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甘肃管理处。

 七、持续深化文物交流合作

(一)加强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和推进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通过签署协议、合作备忘录、联合实施项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形式,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博物馆、学术研究、人员培训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实施敦煌研究院与吉尔吉斯斯坦、阿富汗巴米扬省等联合考古调查与发掘、文物科技保护、石窟保护和历史遗迹修复人才培养等援外项目,推动壁画和土遗址保护、文物数字化技术对外传播与推广应用。积极参与文明互鉴展示工程,搭建中外文物展览交流和国际人文对话平台。立足区位优势,鼓励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加强交流合作,引入和推出优秀展览,促进民心相通。加强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组织实施香港青年敦煌实习计划,强化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

(二)扩大国内多元化合作交流。推动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丝绸之路沿线博物馆专业委员会及黄河流域博物馆联盟、长江流域博物馆联盟等区域性联盟平台作用,深化与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等合作,策划推出系列甘肃文物精品展览,进一步扩大甘肃文化影响力。结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与相关省(市)和高校开展学术研究、资源调查、联合考古等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推进,提升文化遗产的整体展示利用水平。

 (三)持续提升敦煌文化对外传播能力。积极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持续以敦煌文化为主题策划推出精品展览、数字展览,打造敦煌文化对外宣传品牌。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在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中结合实际加入敦煌文化议题,在国家及全省重大外事活动中巧嵌敦煌文化元素,举办各类国际学术会议,扩大甘肃国际影响力。运用云展览、融媒体、文化衍生品等传播方式,拓宽敦煌文化IP和文化符号的对外传播途径,创新弘扬模式,不断提升敦煌文化国际宣介能力。

 八、切实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一)壮大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力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和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市县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加强考古事业单位人员力量,力争省考古所编制规模增加到100名以上,统筹调剂、重点保障文物大市、大县考古研究机构编制,适当加强其他市县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力量,充实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力量,着力构建与文物资源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市县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体系,确保文物安全有人管、保护利用有人干。推动市县文物部门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未设置专门管护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巡查保护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渠道基层文物保护看管机制。

(二)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培育一批以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为重点的高层次文物保护专业人才,一批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技能型人才,一批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科技人才,一批熟悉专业、素质优良的文物管理人才。

(三)深入开展文博人才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文博人才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岗位锻炼,组织基层文博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培训。依托敦煌研究院(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高等院校和省博物馆协会等平台资源,举办文物保护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积极选派优秀专业人才参加“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和西北五省“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工匠联盟”技能竞赛,提升专业水平。

(四)激发文物人才创新活力。关心爱护文物工作者,完善绩效工资分配管理、职称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人才激励机制,落实“陇原人才服务卡”等相关政策,吸引聚集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文物保护事业。鼓励校企共建技能型人才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大师、名师、工匠“进校园”参与教育教学活动,通过挂职锻炼、课题(项目)合作、技术支持等形式,拓宽人才成长培养渠道。弘扬践行“莫高精神”,发扬“择一事终一生”高尚品格,让文物事业后继有人、人才辈出。适时开展全省文博系统文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和其他评先选优工作,激发干事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