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安全工作
(一)健全文物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撤销和退出机制,建立文物资源省级目录,对接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机制,组织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州)、县(市、区)陆续公布一批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将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成果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强化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基础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全部划定公布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保护空间管制措施。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公布实施。
(二)建设全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系统整合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数据资源及各类管理数据资源,建成全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等为重点,推进相关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和展示利用,强化文物数字化标准规范建设,依托敦煌研究院建设全省石窟数字资源库。健全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推动文物数据共享共用。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加大病险文物保护维修力度,全面消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实施文物本体保护维修、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程,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周边环境。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打造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民族精神标识,促进文物保护研究与文化阐释传播。强化项目库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文物工程档案整理出版等全流程管理,加强文物保护资质管理,培育壮大文物保护社会力量。
(四)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文物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探索推行“文物长制”,构建依法依规、权责清晰、科学规范、管控有力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将文物安全纳入市县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文物安全日常管理及巡查、检查、督查等制度,全面完成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各责任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确保文物安全。
(五)构建文物安全部门协作机制。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强化部门联动,构建联合协作机制,确保文物安全。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建立“检察+文物”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机关和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深化与公安部门联合协作,持续推进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建立打防并举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构建联防联控联治文物安全新格局;与消防救援部门密切协作,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督查,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推进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提高文物安全监管和防护技术水平。制定《甘肃省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办法》,建立文物安全风险形势研判、风险评估和预警长效机制,开展文物安全风险等级管理,推进以石窟寺、革命旧址、重要遗址墓葬、文物建筑和国有博物馆纪念馆为重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文物安全技术防范水平。建设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打通省、市、县三级文物安全监管信息化通道,构建覆盖全省的文物安全智能化监管体系。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监管科技水平,开展卫星遥感文物巡查监测试点,利用远程监管、无人机巡查、网格化管理等手段,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文物安全防控体系。

二、着力强化科技创新和敦煌研究院示范引领
(一)推动省部共建敦煌研究院。国家文物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建敦煌研究院协议,从共建高水平科研平台、建立石窟保护与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提升文物科技研发水平、加快“数字敦煌”建设、深化石窟考古和文物价值挖掘、建设敦煌文化艺术多元展示传播体系、深化“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培育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队伍、推进基于价值完整性的平衡发展质量管理模式等9个方面推动敦煌研究院全面发展,更好发挥在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以莫高窟为代表的“中国特色、敦煌经验”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二)打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不断加强甘肃省敦煌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建设,积极申报文化遗产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机制体制建设,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国家文化战略。依托莫高窟监测预警平台组建连结敦煌研究院所辖六大石窟、涵盖全省重要石窟的甘肃石窟监测中心,实现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平台的对接。实施数字化保护工程,做大做强“数字敦煌”资源库,加快敦煌研究院所辖六大石窟数字化采集、存储、分析、应用等工作,建成甘肃石窟数字资源库、敦煌研究院大数据中心。建成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二期工程,进一步提高莫高窟旅游开放接待能力、改善游客文化体验。全面推行莫高窟质量管理模式,以院所辖六大石窟为引领,做大做强甘肃“石窟航母”,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三)建设敦煌学研究“高地”。完善敦煌学研究体系,加强省级社科项目规划与省级平台建设,引导敦煌学研究向敦煌哲学、社会生活、历史地理、丝绸之路、文明交流互鉴等多个领域全面深入拓展,推动敦煌画派、敦煌书法、敦煌医学、敦煌服饰、敦煌乐舞等研究向纵深发展,不断赋予敦煌文化新的时代内涵。推动敦煌研究院与国内外高校和专业机构合作共建敦煌学教育研究新平台,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学科体系。建设敦煌学国际艺术研修中心,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学者加盟,构建敦煌学研究新格局。系统推进敦煌文献分类整理、石窟内容总录编写修订及研究工作,加快莫高窟考古报告编写进程,实施敦煌藏经洞流失海外文物数字化复原项目,深入挖掘敦煌文化的历史、艺术、科技、社会等价值,形成更多、更优秀的高品质文化研究成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精神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办好“一会一节”常设的“敦煌论坛”,牢牢掌握敦煌学研究话语权。
(四)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和高校人才聚集培养优势,依托国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古代壁画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基地等高端文物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与北京大学共建敦煌学研究中心、与兰州大学共建文化遗产研究院,深入推进石窟寺、古代壁画和土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彩陶、出土文物等可移动文物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有效发挥科研课题引领带动作用,将甘肃省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研究课题纳入甘肃省科技厅科研项目计划,激发全省文物系统科研活力。
(五)推进文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以丝绸之路、长城、石窟寺、壁画和土遗址等为重点,完成一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学技术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丝绸之路沿线遗址生物损害机理与防治研究、敦煌石窟文物本体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研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材料作用机制与效果研究,力争突破相关领域关键技术。充分发挥以敦煌研究院为龙头的省内文博单位科研技术优势,以丝绸之路沿线石窟寺与土遗址保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等重大项目为抓手,推动以保护规划、勘察设计、加固维修、文物数字化等为主的文物保护利用成套技术在全国运用。推动甘肃省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升格为国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利用标准化手段加强全省文物资源精准管理,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三、扎实做好重要文物系统性保护利用
(一)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按照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338”总体布局,建设敦煌汉长城、嘉峪关明长城、临洮战国秦长城3个综合示范区,汉长城、明长城、战国秦长城3个集中展示带,临泽、永昌、民勤、古浪—凉州、天祝、景泰—靖远、环县、华池8个重点展示点。围绕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五大基础工程,提升全省长城保护利用整体水平。加强长城日常保护管理,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适时开展反应性监测巡查。实施甘肃长城数字化工程,探索建设长城数字化保护体系。实施长城重要点段展示利用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标识系统、导览系统,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原状展示、数字复原展示,推动长城文化遗产多维传播展示。
(二)强化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系统梳理全省黄河文化遗产资源特点和价值体系,制定《甘肃省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黄河文化遗产本体修缮、环境整治、灾害防治等项目,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史前文化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突出“黄河之滨也很美”主题,重点打造兰州“一城两镇”沿黄城镇重点展示区,提升黄河文化核心遗产的展示利用水平。依托代表性文化遗产资源,打造黄河文化标识体系,展示甘肃黄河文化遗产在中华文明形成和交流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三)着力打造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将河西走廊作为特定文化、地理单元,着力打造国家遗产线路,构建整体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体系。按照“一圈两园、四区七线”总体布局,建设以敦煌为龙头的“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长城、黄河两大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区、示范段,党河、疏勒河、黑河、石羊河四大水系绿洲文明区为基础的敦煌、酒嘉、张掖、武威四大核心区,推出七大文化旅游线路,打造丝绸之路文化制高点和中华文化重要标识,形成国家遗产线路整体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新格局。
(四)提升石窟寺整体保护利用水平。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公布名录,编制实施全省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制定发布《甘肃石窟寺管理导则》,推进全省石窟寺科学规范管理。落实保护管理责任,重要石窟寺由地方政府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其他石窟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施石窟寺保护重大工程,推行敦煌研究院承担的石窟寺壁画塑像修复和数字化保护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革。提高石窟寺保护利用科技含量,依托敦煌研究院制定石窟寺数字化地方标准,初步建成甘肃石窟监测中心,建设全省石窟数字资源库。深化石窟寺学术研究和价值阐释,加快形成相关高校和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多学科合作研究体系,推动敦煌研究院管理的六大石窟及马蹄寺石窟等重要石窟寺考古报告编写出版。提升石窟寺展示利用水平,国保石窟寺全部实行预约参观制,推动有条件的国保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策划推出敦煌艺术及丝绸之路石窟文物精品展览和高端研学项目,提升甘肃“石窟艺术之乡”整体美誉度。
(五)加强大遗址保护利用。落实国家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坚持考古先行、保护第一、融合发展、创新驱动,系统做好大遗址考古研究、空间管控、保护管理、开放展示,探索形成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科学化机制。实施大遗址综合保护利用提升工程。落实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任务,建成大地湾、锁阳城、大堡子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大遗址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系统展示弘扬甘肃丰厚的历史文化。

四、深入推进考古与历史研究
(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考古研究。编制《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及专题考古工作计划。依托甘肃独特的历史演进轨迹和文化资源禀赋,围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重点开展以旧石器时代考古为代表的古人类史研究,以新石器时代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文明起源研究,以周、秦遗存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文明发展研究,以古城址和石窟寺考古为代表的丝绸之路研究,以五凉、吐谷浑、吐蕃、西夏遗存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研究,以长城关塞和黄河文化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精神研究等重大考古研究项目,用丰硕的考古成果实证甘肃历史文化脉络。
(二)做好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完善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出台《甘肃省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考古区域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在政府土地储备及各类园区建设中推行“考古前置”“净地出让”,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为前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影响,实现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的有机统一。加强考古发掘资质管理,积极吸纳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三)加强考古资料整理研究与阐释。加大文物考古资料整理研究力度,补齐考古发掘报告欠账,编写出版甘肃考古重大发现通俗读本书系,撰写“‘简’述中国”系列丛书,更好传播文物考古和历史文化知识,充分发挥文物以史育人作用。加快甘肃简牍整理出版和再整理研究工作,实施海外藏甘肃出土简牍数字化复原项目,推动简牍学、考古学等特色人文社科研究,加强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研究,深化敦煌古藏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献研究,突出五凉、吐谷浑、西夏、回鹘、蒙古等领域研究,并向丝绸之路、民族宗教、文明交流互鉴等研究领域拓展,促进学术研究新成果不断涌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四)持续强化科技考古。建设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标本库房和科技考古中心。探索建立多学科融合、多领域协同、多部门合作的科技考古机制,形成成套科技考古技术方法,推动遥感与物探技术、环境考古、古DNA和古蛋白质分析、微量元素分析等生物、化学、材料、信息学科前沿技术成果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考古科技化水平。加强考古现场文物保护、信息提取和实验室考古技术攻关,提高出土文物第一时间保护能力。大力发展数字考古,提升考古信息采集管理、综合分析和研究应用水平。
(五)大力发展公众考古。建立重要考古项目进展和成果定期通报制度,推动考古现场、考古实验室定期向公众开放,广泛开展考古教育和考古体验。充分发挥考古的公益性和教育科普功能,建立教育与文物部门协作机制,推动考古成果进校园,精心打造青少年第二课堂。推出考古夏令营、研学、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扩大考古工作公众参与度。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资源,聚焦考古发掘、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和文物知识普及等主题,构建文物考古全媒体传播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