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着力构建“预防为主、基层为重、调解为先、仲裁高效、裁审衔接”的多元化争议处理新格局,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2025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70.92%,仲裁结案率100%,未发生因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一、突出体系化设计,强化制度引领与高位推动
天水市坚持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置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谋划,注重设计与探索相结合,以制度化建设引领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策统筹与制度供给。针对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我市以落实市委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事项为契机,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多部门,于2025年9月制定出台了《天水市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设定了“市县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广泛覆盖”的清晰目标,并提出组织覆盖广泛化、建设标准规范化、调解队伍专业化、工作效能显著化四项具体目标,为全市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制度保障。二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与协同机制。成立由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多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基层调解建设工作任务落实。通过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人社牵头、政法委协调、工会维权、工商联引导、多方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通过高位推动、部门联动机制落实,确保了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无缝衔接和强大合力。三是注重规划衔接与长效发展。全面推进“乡镇依托综治、企业依托工会、行业依托协(商)会”建设,全市已建成多层次调解组织176个,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维权平台作用初步显现,与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协作机制得到加强。这与我市既有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仲裁制度改革等系列举措紧密衔接、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系统完整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系,推动基层调解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二、突出源头治理,筑牢争议预防“第一道防线”
天水市深刻认识到“防优于调、调优于裁、裁优于诉”的重要性,将工作重心前移,强化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一是深化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进工地”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同时,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行典型案例推送、仲裁建议书等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在仲裁、监察立案窗口增设普法宣传功能,从第一接触点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认知。二是指导规范用工,夯实管理基础。主动对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用工管理“法律体检”服务。加强对企业劳资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依法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各类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力促矛盾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初期。三是加强风险监测,及时预警介入。建立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整合社保欠费、案件受理、投诉举报、信访处理等多源信息,准确研判争议态势。聚焦重点群体和主要争议类型,分级分类建立风险台账。对于重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响应,协同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工会等部门联动处置,最大限度将风险化解在基层。
三、夯实基层基础,建强多元调解“前沿主阵地”
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基础性、前端性作用,不断健全多层次、广覆盖、规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实现全域覆盖。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已完成在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及天水市城投公司、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市邮政管理局为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试点,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立调解中心,融入基层治理网格。二是统一建设标准,促进规范运行。严格推行调解组织“六规范、五上墙”标准(名称、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规范;调解组织名称、工作职责、调解程序、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员信息上墙),提升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公信力。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人社系统咨询、调解、仲裁、监察等“一门受理、一站办结”。三是创新调解方式,提高化解效能。打破科室、单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构建高效协同工作模式,对于重大集体争议,实行多科室、多部门“一站式”联合调处,注重情理法结合,提升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推动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
四、优化仲裁流程,打造公正高效“维权快车道”
仲裁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核心环节,天水市着力在提升仲裁质效和公信力上下功夫,并与调解工作紧密衔接。一是推进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仲裁庭、立案窗口等硬件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强化调解员仲裁员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行风建设,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办案程序更加规范,文书质量更加严谨。二是深化仲裁办案制度改革。推行立案“一次性告知”和“最多跑一次”服务,持续优化服务流程,节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切实帮助劳动关系双方就地就便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持续优化仲裁办案流程,深化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应用,加强与法院的常态化沟通,提高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三是完善调解仲裁衔接机制。主动融入“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仲裁员包片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丰富争议化解渠道。对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进行仲裁审查确认,巩固调解成果,畅通调解不成案件进入仲裁的渠道,确保程序顺畅衔接。
通过以上举措的系统推进,天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组织网络日益健全,预防能力持续增强,基层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仲裁办案质效和公信力稳步提升,“调裁审”衔接更加顺畅。大量劳动人事争议通过非诉方式得到及时高效化解,劳动者维权成本显著降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全市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