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创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淑芳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且本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天劳人仲裁字〔2025〕1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驳回申请人各项请求。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书领取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人力资源大厦一区201室。联系人:张红艳,联系电话:0938-8327609。
特此公告
天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