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依法受理的天劳人仲案〔2025〕149号,申请人张雅诉被申请人隆旗科技(天水)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我委通过电话、短信、邮寄,都无法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现依法向申请人张雅、被申请人隆旗科技(天水)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本案的开庭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下午15时,开庭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人社大厦二区415仲裁庭。
限申请人张雅、被申请人隆旗科技(天水)集团有限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按缺席审理并裁决。
仲裁文书领取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人社大厦一区201室。联系人:张红艳,联系电话:0938-8327609。
特此公告
天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