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16日,天水市提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
为扎实推进“强作风、优服务、抓落实、促发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26号)精神,按照2022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标和补发工作要求,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积极与市财政局协调沟通,及时下拨市级补贴资金,提前圆满完成市级调标工作任务。
此次调标,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提高至每人每月5元,其中市级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元,县级最低标准每人每月4元。市级基础养老金落实后,2022年1-3月份提高基础养老金差额已一次性补发到位,共惠及居民42.89万人,补发资金514.68万元。
下一步,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将持续以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党旗下的社保人”系列活动为契机,督促各县区积极落实县级基础养老金,精业务、强经办,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确保6月底前市县级基础养老金全部调标到位,调标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18元,不断增强我市城乡居民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