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16年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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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和《天水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现公布市文化和旅游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信息公开工作年度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整合公开资源,拓宽公开范围,深化审批改革,提高公开效率,做到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密切协作、保障到位,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抓总、信息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一)健全组织机构,整合公开资源。进一步完善了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责任科室,由办公室统筹全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科(政务信息)、宣传科(微信、微博和网站)和艺研所(《天水文化旅游》杂志)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别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局下属单位都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审批改革。在做好“三张清单一张网”基础上,按照国家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网上行权等工作,我局共承接省文化厅、省新广局、省旅发委3厅局委下放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保留我局审批项目1项,合并审批事项1项审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按照市政府政务大厅要求,我局进驻大厅审批事项9项,完善优化审批流程、硬件设备,提升驻厅人员服务水平,同时录入和对外公布行政许可事项10项,行政处罚事项179项,责任事项930条,追责情形1983条。

(三)健全公开制度,提升公开效率。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执行三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务信息责任追究制度、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全局政务信息按照三大途径规范有序对外发布。三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充分发挥文化旅游业开放性产业特征,凡是能够对外公开的信息全部对外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政务,群众和市民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政务信息查询便利性和全面性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数量。2016年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909条。

(二)主要类别。2016年我局主要围绕部门权力清单、机关“三公”经费、人事任免决定、会议报告讲话、群众办事指南、各类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精品线路组合、文艺剧目创排、广电安全播出、新闻出版审批、航线航班开通、重点议案办理、扫黄打非专项、日常工作动态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和载体主要包括天水政府网,天水文化旅游网,《天水文化旅游》杂志,网站和机关专栏,电视电话广播,活动现场,互动答复等。

(四)政策解读。本年度我举没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五)舆情回应。我局主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对线上和线下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其他事项。针对《天水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提出贯彻思路、制定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完成时限,全年基本上完成了工作要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任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内部公开机构整合难度较大,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和丰富,公开形式和渠道还比较单一,公开载体还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等问题。需要我们今后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改进。

2017年,我局将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目标,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搭建公开载体,力争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化、公开载体多元化、公开方式智慧化、公开效果满意化”,推动文化旅游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深入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全面指导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和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科室人员,完善工作设备保障,加强工作培训力度,满足新时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