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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 旅行社应提前通知旅游者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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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近日,游客李某携家人一行4人在深圳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某国6天5晚旅游团。出发前三天,旅行社通知李某,因其他团员临时取消出行,导致人数不足无法成团,原定行程取消,需重新更换线路并补缴费用。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向深圳市福田区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费及赔偿。经核查、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旅行社向李某全额退回团费。

(二)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本案例中,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在出发前三日才通知旅游者,理应及时做好沟通和安抚工作,并按规定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如果合同规定了违约条款,还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建议提示

旅行社应注意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建立有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旅游线路宣传推广中,做好风险提示及不可抗力因素介绍。

旅游者出境旅游应选择与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旅游合同明确约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注旅程安排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