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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答复
马雪萍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大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制定适合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支持文旅项目用地政策
为加快天水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文化旅游项目予以土地支持的政策措施,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1.对大型文旅项目予以支持。《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
的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区域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二是经市、县政府认定的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配套的商住项目,按照“先文化旅游项目、后商住开发”的原则,对所配套商住用地纳入到文化旅游项目总用地规模进行统一管理控制,商住配套用地面积控制在总面积的20%-30%。项目依照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控制性指标整体按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供地,允许对项目的商住部分办理单独产权。供地后一年内不开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终止项目,收回土地。这就对文旅项目落地实施明确了更具操作性的意见,使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呈现跨越发展的良好势头
2.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予以全面支持。2020年出台《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对《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的补充,“实施意见”明确文旅项目落地能够更全面地享受土地政策优惠。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文旅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授权经营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在土地使用上按照划拨用地对待。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公路服务区、厕所、观景台、停车场、港湾式停车带、房车露营地、驿站、自行车道、步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文化旅游项目,土地性质不变。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以上土地优惠政策对于盘活城市和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有全面的促进作用。
二、取得的实效
《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促进了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大发展。投资50亿元的天水·白鹿仓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和投资15亿元的天水麦积山自驾游房车露营基地等一批10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落户天水;建成南山云端、青鹃山等一批文旅项目。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充分发挥天水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涉及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优惠政策的落地,真真切切地惠及投资企业,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关心支持,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天水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联系单位: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6825980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