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杨建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近年来,天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为着力推动我市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加快文化旅游强市建设,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推出了一系列扶持举措,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融资机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项目用地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优惠政策,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围绕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产品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为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在严格遵守国家、省上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还特别制定了《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办法(试行)》,一是凡是在天水投资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报批、优先供地。二是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公路服务区、厕所、观景台、停车场、步道等公益性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三是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区域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确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四是经市、县区政府认定的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配套的商住项目,按照“先文化旅游项目、后商住开发”的原则,对所配套商住用地纳入到文化旅游项目总用地规模进行统一管理控制,商住配套用地面积控制在总面积的20%-30%。项目依照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控制性指标整体按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供地,允许对项目的商住部分办理单独产权。供地后一年内不开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终止项目,收回土地。五是文化旅游项目用地涉及深度贫困县区的,执行国家、省级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政策。六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田园综合体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七是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通过旧房收购、土地复垦等办法,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八是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发展乡村旅游。九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三变”改革(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及脱贫攻坚工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十是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联营入股等方式,降低文化旅游项目初期用地成本。十一是对新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政策允许的最长期限内缴清。
今后,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完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培育乡村旅游市场体系、改善乡村旅游发展环境、积极实施旅游精准扶贫、加强乡村旅游宣传营销、激发乡村旅游发展活力,努力把乡村旅游培育成为全市旅游产业最活跃的新业态和最重要的增长极。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您对天水市乡村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6825980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