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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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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军、杨瑞勇、韩芝明委员: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文物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所提出的《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连腾霄故居保护抢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连腾霄宅院位于秦州区北关连家巷,原占地面积1500余平方米,现占地约1100平方米,其建筑规格、形制、历史风貌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2003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东至宅院东山墙外侧,南至2号院后墙外侧以南10米,西至宅院西山墙外侧以西5米,北至6号院主厅房后墙外侧以北3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南、西、北各延伸50米。

作为市级主管部门我们认为该项建议很好,但《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保护由产权所有人负责保护管理。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原则,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并进行了实地复核,该文保单位不在西关片区古民居一、二、三期保护规划范围内,随着片区规划有序推进,我们将积极协调,争取将该民居纳入片区四期扩展范围内,使其得到应有的保护。

1.关于纳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事宜。无论旧城改造还是棚户区改建,均由所在区域地方政府规划并组织实施,经与区建设部门联系,该居住区已纳入了相关规划之中,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编制相关规划。

2.关于探索以国有土地出让等方式改善住户安全住房条件事宜。市区国土管理部门已将该片区纳入有关规划之中,随着相关规划的有序实施,必能将文物保护与民居改造、生活质量、安全提升到一个更高水平。同时我们将不负使命,加大呼吁力度,争取早日落实连腾霄故居保护抢救系列工作,为建设美好天水,提升全市幸福指数做出新的贡献。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单位: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682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