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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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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吴宽仁、汪莉娜、李 娟、李鹏伟委员:

你们好,感谢你们对我市文化事业的关心和关注!你们“关于持续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5年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们认真贯彻《遗产法》,以市县文旅局和保护单位区县文化馆为主,争取到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逐步从实施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等阶段发展到保护、传播、传承、弘扬和振兴阶段,做到了见人见物见生活。我们采取多方面措施,帮助传承人提高传承能力和实践能力,扩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非遗的认知和参与,努力扩大我市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习人群。支持开展非遗项目传承实践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军营,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

随着我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深入,尤其是在非遗保护工作已进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新阶段,我市相关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工作实践的挑战。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发展:

一是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贯彻“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靠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职能,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推进。

二是进一步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和场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及《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政策性文件的贯彻实施,举办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家喻户晓;借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全面、深入地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工作。

三是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督促相关县区尽快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明确专业人员。同时,建立培训机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培养人才。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人培养计划,建立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对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逐步扩大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鼓励年轻人拜师学艺,加入到传承队伍中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养后继人才。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国家和省市县级名录的传承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四是加强名录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深入挖掘整理、筛选、认定、公布市县级名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申报更多的项目进入省级、国家级名录。对入选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的项目,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项目,制订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在今后一段时期,通过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力争建成1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7个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全市两区五县的全覆盖。

五是加大生产性保护力度。以“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重点,通过建立一批传统工艺工作站、传承人工作室和传习所、传统工艺振兴观察点,提升传统工艺的设计和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积极探索和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工作站、工作室、传习所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鼓励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协会,支持协会开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业维权等工作,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健康发展,在已申报成功8家省级非遗就业工坊的基础上,加大宣传推介工作,推动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再上新台阶。

六是拓展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保护工作的开展逐步增加。积极争取省上和国家的资金支持,充分抓好政策机遇,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储备以及资金争取工作。主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保护,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乃至外省外地、海内外人士和社团参与保护工程。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文化事业的支持和关注!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单位: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6825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