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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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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艳、郑巧霞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关于支持清水县“四馆合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十四五”期间仍没有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县级公共文化场馆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支持。

2017年,清水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向我局提交了《关于清水县图书馆不参加第六次评估定级工作的报告》,提出“由于县政府于2015年11月决定图书馆旧馆拆除,选址新建2200平方米的新馆,但至今新馆还未建起,图书馆暂时租借房屋过度……”。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迄今为止,我局做为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未收到任何关于清水县图书馆拆除、新建及“四馆合一”建设的报备文件。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清水县人民政府尽快将清水县图书馆新馆建设及“四馆合一”争取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尽快立项实施,所产生的各项经费,由清水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再次向各位代表表示诚挚的感谢,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