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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职责及依据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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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在秦州区、麦积区范围内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依据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重特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办理、查处和协调工作;负责秦州区和麦积区文化市场日常执法工作;负责市文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行、数据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全市文化市场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及答复工作。

(三)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演出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及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五)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中的违法行为。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六)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及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七)查处体育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体育市场管理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八)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工作。

(九)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明确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公示执法信息,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全面梳理并准确及时主动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信用中国(甘肃)网、天水市12345政务服务网及有关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三是制定行政执法流程。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队编制了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四是建立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五是完整公示窗口信息。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政府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六是严格履行告知程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亮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全部是文化和旅游部新版制式文书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七是按期公示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通过“信用中国”定期公示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事后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事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