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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部门预算调整公开说明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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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2024年政府债券新增额度安排计划和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调整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监管工作,做好区域内文物的普査、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管理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17个: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宣传推介科、非遗科、市场监管科、科技信息科、公共服务科、艺术管理科、传媒管理科、政务服务科、文物科、文物安全监管科。

核定行政编制5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50人,退休人员69人。

三、部门预算调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

2024年收入预算调整550.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50.94万元,主要是因为是2022年指标结转1.89万元,2023年指标结转549.05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

2024年支出预算调整550.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50.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表彰奖励金1.46万元,用于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2)2022年第二批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89万元,用于本单位旅游发展工作刚需;

(3)2023年第一批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局)5万元,用于乡村旅游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4)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0.48万元,用于公祭伏羲大典筹备工作。

(5)2023年第一批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局)101.22万元,本单位旅游发展工作刚需。

(6)2023年第一批重大项目前期费省级基建伏羲始祖文化传承创新区346万元,用于伏羲始祖文化传承创新区规划编制。

(7)202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活动经费20万元,用于“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活动开展。

(8)文化人才专项资金4.89万元,用于文化人才培训。

(9)2023年第二批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园建设补助)2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园建设补助。

四、预算调整后的收支总体情况

1. 调整后的收入预算总计19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5.3万元。

2. 调整后的支出预算总计1965.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954.37万元,项目支出1010.9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本次预算调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 我们将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2023年第二批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园建设补助)绩效调整1725438923724

2022年第二批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调整1725438981065

2023年第一批重大项目前期费省级基建伏羲始祖文化传承创新区绩效调整1725438872701

文化人才专项绩效调整1725438724163

2023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遗过大年文化进万家”活动经费绩效调整1725438964633

2023年第一批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旅局)绩效调整1725438812755

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表彰奖励金绩效调整1725438899020

2023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绩效调整172543894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