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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公布日期:2023-09-11
目录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 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文化市场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依法在秦州区和麦积区范围内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重特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办理、查处和协调工作;负责秦州区和麦积区文化市场日常执法工作;负责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行、数据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开展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负责全市文化市场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及答复工作。
3.负责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演出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社会艺术水平等级活动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负责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及著作权侵权行为。
5.负责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中的违法行为。
6.负责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及旅游市场其他违法行为。
7.负责查处体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体育市场非法经营等行为。
8.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工作。
9.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10.完成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和秦州区、麦积区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综合科、保障科、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5个科组。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单位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没有产生“三公”经费支出,故表七无数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75.1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增加了34.6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增加执法用车1辆,调标增资、正常晋升,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7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5.19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总支出67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49万元,占97.67%;项目支出15.7万元,占2.33%。主要原因:增加执法用车1辆。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675.19万元,较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34.6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增加执法用车1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34.6万元,上升5.4%,主要原因:增加执法车1辆15.7万元、调标增资、正常晋升,增加了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年初预算数为381.34万元,支出决算为57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的正常晋升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15万元,支出决算为4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调出1人。
3.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02万元,支出决算为1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调出1人。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23万元,支出决算为3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调出1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21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1万元,减少28.6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11万元、水费0.1万元、差旅费0.71万元、培训费1.03万元、福利费4.52万元、工会经费2.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99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2022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次数0人,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均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我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优。预算数为67.52万元,执行数为67.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履职目标和效果目标:2022年我单位在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等方面均表现良好,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优秀。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本项目未发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单位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升单位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1万元,比 2021年减少14.31万元,增长31%。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采购支出合计为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车辆支出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原值)49.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9.32万元,包括:设备 44.32万元,占89.86%;家具、用具5万元,占10.14% ;车辆1辆,原值15.7万元,占31.83%。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