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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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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隶属于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承担省、市广播电视微波传输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核定编制人数为24人,现在职人数22人,退休9人。

二、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收入总计为382.3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92.5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0.76万元,减少19.48%,主要厉行节约,经费减少。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无事业收入。

4.无其他收入。

5.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89.7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支出为382.3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1.8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1.72万元,减少15.8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53万元,减少29.5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53万元,减少29.57%;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82.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53万元,减少29.57%;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2.09万元,主要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61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7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81万元;资本性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资产购置。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3万元,决算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8.93万元,减少90.31%;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更换,保修费用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03万元。

2018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万元,比 2017年减少27.66万元,减少29.53%。主要原因是:车辆更换,保修费用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83.55万元,共有车辆1辆,总计2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无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