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预算决算
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隶属于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承担中央台、省台、市台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全台核定编制人数为30人,现在职人数25人,退休12人。
二、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收入总计为398.1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87.9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0.56万元,减少15.39%,主要厉行节约,经费减少。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无事业收入。
4.无其他收入。
5.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1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支出为398.1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97.74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120.17万元,减少2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经费减少。
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387.9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0.56万元,减少15.39%,主要厉行节约,经费减少。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7.7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0.17万元,减少23.2%;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0.78万元,主要用于新闻广播服务建设,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19万元,资本性支出19.45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39万元,决算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3万元,增加56.94%;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车老旧运行保养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3.39万元,较上年增加1.35万元,增加66.18%,变动原因为:公务车老旧运行保养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万元,比 2017年减少44.28万元,减少39.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资产总额为135.1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辆,总价值21.47万元。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无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