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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意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创作导向。
(二)编制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及开发;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统计工作。
(三)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搭建形式多样的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投融资机构平台。
(四)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继承、开发、创新的政策措施;扶持传承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大型活动。
(五)指导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商品的开发生产和推介销售;指导景区制定规划及开发建设;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公共服务。
(六)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广播电视台(站)、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纪念馆和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饭店的文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七)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介;制定开拓国内、出入境旅游客源市场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安全及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应急处置和救援。
(八)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 “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负责旅游经营单位,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及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监管工作。
(九)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资质;组织申报审批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和宾馆饭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指导全市旅游交通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专线的设置。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发布假日旅游信息,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积极推动全市旅游与文化、体育、工业、农业、林业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
(十一)指导全市图书发行事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活动,依法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的监管;负责对全市印刷企业实施行业监管。
(十二)引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社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市级重大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项目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建设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三)指导全市对外的文化、旅游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商品进出口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监管工作,做好区域内文物的普查、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视听节目播放的监测和安全。
(十六)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规划科、宣传科、非遗科、文化产业科、旅游监管科、文化市场科、传媒管理科、旅游推介科、公共文化科、艺术管理科、新闻出版科、旅游信息科、天水市文物局、扫黄打非科。
(二)所属二级单位
1、天水广播电视台 (正县级)
2、天水市博物馆(天水市伏羲庙管理局,正县级)
3、天水市西秦腔研究院(副县级)
4、天水市歌舞艺术研究中心(副县级)
5、天水市图书馆(副县级)
6、天水市文化馆(副县级)
7、天水美术馆(天水书画院,副县级)
8、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
9、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正科级)
10、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正科级)
11、天水卫星电视地面收转站(正科级)
12、天水监测台(正科级)
13、天水市旅游培训中心(正科级)
14、天水市文化艺术研究所(正科级)
15、天水市文化产业办公室(正科级)
16、天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科级)
17、天水市广播电视服务部(正科级)
(三)各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57人,实有62人;事业工勤编制编制9人,实有8人;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9人。所属二级单位人员构成情况为:
天水市市图书馆事业编制41人,实有53人,退休职工15人。
天水市文化馆事业编制43人,实有在职43人,离退休职工22人。
天水市博物馆事业编制102人,实有在职92人,离退休职工14人。
天水书画院事业编制14人,实有在职14人,离退休职工4人。
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参公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17人,离退休职工3人。
天水市秦剧团事业编制75人,实有在职71人,离退休职工59人。
天水市歌舞团事业编制70人,实有在职66人,离退休职工44人。
天水广播电视台事业编制158人,实有在职82人,离退休职工34人。
天水市文化艺术研究所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6人,离退休职工3人。
天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4人。
天水市文化产业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4人。
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事业编制30人,实有在职25人,离退休职工11人。
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事业编制24人,实有在职23人,离退休职工8人。
天水卫星电视地面收转站事业编制11人,实有在职10人,离退休职工9人。
天水监测台事业编制6人,实有在职6人,离退休职工8人。
天水市广播电视服务部事业编制25人,实有在职2人,离退休职工10人。
天水市旅游培训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3人。
三、部门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551.1万元,比上年6414.8万元增加11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51.1万元,比上年6414.8万元增加1136.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工资增加。按照2016年支出情况,对2017年预算进行调整,
(一)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6391.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84.64%,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6595.8万元,比上年减少204.2万元,其中:2017年工资福利支出5714.98万元,2016年工资福利支出(含离退休人员工资)5148.8万元,比上年增加566.18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调资,人员工资增加。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676.61万元,项目支出1241万元,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447万元,项目支出529万元,比上年减少58.3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2016年支出情况,对2017年预算进行调整。
(二)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241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529万元,比上年增加71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2016年支出情况,对2017年预算进行调整,旅游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经费增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为63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91.36万元,与上年1946.7万元相比,减少255.34万元,减幅为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280.53万元,与上年133.9万元相比,增加146.63万元,增幅为52.2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369.67万元,与上年311.2万元相比,增加58.47万元,增幅为15.82%。主要增长原因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政策调整。
四、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和17个二级单位。
(一)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4万元,与上年10.2万元相比,减少5.8万元,减幅为56.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预算13.1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28.2万元相比减少15.1万元,减幅为53.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公车改革,导致预算减少。
(三)2017年会议费支出预算11.9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11.9万元,增幅为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17年会议费支出情况,对2016年会议费预算进行调整。
(四)2017年培训费支出预算38.36万元,与上年41.9万元相比减少3.54万元,减幅为9.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16年培训费支出情况,对2017年培训费预算进行调整。
(五)因公出国(境)费由市财政按现行方式集中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核拨,实际执行数将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运行与维护费用。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专业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