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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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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 主要职能职责

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隶属于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全市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实施综合执法,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市场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查处各县区文化市场重特大违法案件;研究制定实施全市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核定编制人数为15人,现在职人数16人,退休4人。

二、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收入总计为182.7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6.28万元,下降3.33%。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86.6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6.38万元,下降3.38%,主要是政策性调资,退休1人。

2.无上级补助收入。

3.无事业收入。

4.无其他收入。

5.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0.1万元,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增加0.1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出为182.72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6.18万元,下降3.28%。其中:基本支出182.72万元,占100%,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6.18万元,下降3.28%,主要是政策性调资,退休1人。

2019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2.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8万元,下降3.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8万元,下降3.38%;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2.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8万元,下降3.28%;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8.41万元,占97.6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7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52.78万元,较上年减少6.14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退休1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4.71万元、津贴补贴48.93万元、奖金9.9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8万元、退休费1.82万元、奖励金33.73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29.94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1万元、印刷费0.9万元、差旅费3.40万元、维修(护)费0.04万元、培训费3.78万元、劳务费2.21万元、委托业务费0.32万元、工会经费1.38万元、福利费1.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5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4万元,比 2018年减少0.04万元,增长0.1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水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无车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74%。共组织对文化旅游市场稽查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文化旅游市场稽查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执法培训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及能力素质提升;二是有效开展全市各县区文化市场互查交流,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三是加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旅游市场稽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通过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及全市各县区文化市场互查交流,有效提升了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文化旅游市场稽查经费.xls

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