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预算决算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4.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6.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7.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9.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0.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11.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价工作。
12.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3.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14.拟订全市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监管工作,做好区域内文物的普査、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
15.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
16.管理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17.完成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宣传推介科、非遗科、市场监管科、科技信息科、公共服务科、艺术管理科、传媒管理科、传输保障科、政务服务科、文物科。
2、所属二级单位
(1)天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县级)
(2)天水市博物馆(副县级)
(3)天水市图书馆(副县级)
(4)天水市文化馆(副县级)
(5)天水美术馆(天水书画院,副县级)
(6)甘肃大地湾文物保护研究所(副县级)
(7)天水市歌舞艺术研究中心(副县级)
(8)天水市西秦腔研究院(副县级)
(9)天水市广播电视微波总站(正科级)
(10)天水电视调频转播台(正科级)
(11)天水卫星电视地面收转站(正科级)
(12)天水监测台(正科级)
(13)天水市文化艺术研究所(正科级)
(14)天水市文化产业管理办公室(正科级)
(15)天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科级)
(16)天水市文化旅游培训中心(正科级)
(17)天水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正科级)
二、2021年度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32707.53万元。
2021年度总收入32707.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488.72万元,较上年数减少9648.69万元,减少22.9%。年初结转结余223.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265.72万元,较上年减少8282.08万元,减少23.30%,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18万元,较上年减少128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为博物馆新馆建设资金2000万元,天水白鹿仓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资金3218万元。较上年天水市伏羲庙景区停车场和游客服务中心项目资金6500万元有所减少。
(3)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无上级补助收入。
(5)无事业收入。
(6)无经营收入
(7)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8)无其他收入。
2.支出总计32707.53万元。
2021年度总支出32707.53万元,较上年减少9192.6万元,减少21.9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较上年减少268.49万元,减少99.44%。主要原因是:2020年促销费专项资金,2021年无此项。
(2)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7.0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2020年天水艺校支出,2021年无此项。
(3)科学技术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较上年减少19.85万元,减少99.25%。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才工作经费,2021年无此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24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公共服务、文化旅游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7240.96万元,减少35.3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2.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养老支出、抚恤金,较上年增加296.26万元,增加33.04%。主要原因是:分类结构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329.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4.94万元,增加4.7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
(7)城乡社区支出17528.25万元,较上年减少1772.75万元,减少9.18%。主要原因是:包机补贴经费较上年减少。
(8)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10.2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民航和综合运输发展引导专项资金,2021年无此项。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7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文化旅游推介经费,2021年无此项。
(10)住房保障支出414.03万元,较上年增加15.52万元,增加3.89%。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5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万元,年初未列预算。
2.科学技术支出0.15万元,年初未列预算。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20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6.09%。主要原因:分类结构调整,包机补贴决算调整到城乡社区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8.67%。主要原因:分类结构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32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
6.城乡社区支出17528.25万元,年初未列预算。
7.住房保障支出41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85.3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7361.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6.81万元、津贴补贴1229.31万元、奖金272.81万元、绩效工资235.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1.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9.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8.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8.5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15万元、住房公积金402.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66万元、离休费12.11万元、退休费166.75万元、抚恤金111.41万元、奖励金923.56万元、生活补助6.86万元。较上年增加394.99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等。
2.日常公用经费13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77万元、印刷费18.92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3.09万元、电费58.43万元、邮电费8.18万元、取暖费95.01万元、物业管理费7.97万元,差旅费96.09万元,维修(护)费36.79万元、租赁费91.36万元、会议费5.57万元、培训费28.16万元、公务接待费6.56万元、专用材料费162.3万元、专用燃料费0.08万元、劳务费169.19万元、委托业务费213.88万元、工会经费40.8万元、福利费73.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6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16万元。较上年减少377.92万元,减少22.2%,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0.66万元,决算2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5.9%。较上年减少2.96万元,减少10.1%。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次数0人,支出0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7万元,较上年减少2.98万元,减少13.1%,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车运行次数。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我部门公务接待费6.56万元,较上年增加0.0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92批次,接待人次670人,较上年增加15批次,减少26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3.77万元、印刷费18.92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3.09万元、电费58.43万元、邮电费8.18万元、取暖费95.01万元、物业管理费7.97万元,差旅费96.09万元,维修(护)费36.79万元、租赁费91.36万元、会议费5.57万元、培训费28.16万元、公务接待费6.56万元、专用材料费162.3万元、专用燃料费0.08万元、劳务费169.19万元、委托业务费213.88万元、工会经费40.8万元、福利费73.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8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1.6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16万元。较上年减少377.92万元,减少22.2%,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严格按照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相关要求配置、使用、处置等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管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18万元,较上年减少128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为博物馆新馆建设资金2000万元,天水白鹿仓国际旅游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资金3218万元。上年为天水市伏羲庙景区停车场和游客服务中心项目资金65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458.54712万元。共组织对非遗保护经费、文物保护经费等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2个项目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