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信息采集、编发和审核制度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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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信息资源的采集、编发和审核,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与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采集

1、信息资料的来源渠道: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新广局、省文物局和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各县区文广局、旅游局、文物局等系统报送的信息;新闻媒体有关文化旅游的报道;网站管理员自采自编的政府信息。

2、网站管理员采集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可靠、健康,要有时效性。

3、天水文化旅游网栏目建设实行部门分块负责制度。各科室、各局属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向网站管理员提供信息更新维护过程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保证门户网站的

信息及时更新。

4.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的报送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文件、报告类信息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信息的审查

1.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上网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2.以下内容禁止在网上发布信息:

(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2)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3)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3.以各科室、各局下属单位,各县区文广局、旅游局、文物局名义发布的信息,要由单位负责人初审、宣传科和信息科轮值审查、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提交网站管理员再次审查后发布,重要信息必要时须由主要领导审查把关。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发布的信息,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的科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2)网站管理信息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3)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4. 对拟发布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请示市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确定。重大的信息、来源不清的信息、披露性信息,要报经市主要领导终审后才能上网。

5.各科室、局下属单位,各县区文广局、旅游局、文物局要认真履行保密审查职责,切实做到发布信息不失密。对于内容不健康、有损地方形象、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信息不许上网发布。对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发生失密泄密等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息的编发更新

1.限时更新的信息要及时采集、编发,经审查后尽快上网。特别是新闻类信息,要保证每个工作日内更新一次以上,确及时、准确。

2.动态性信息,按栏目类别,确定更新时限及时上网发布。

3. 各科室、局下属单位,各县区文广局、旅游局、文物局如不能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信息,将对有关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信息的整理归档

1.对采集的各种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保存归档。

2.建立信息的汇总渠道,开辟专用网络空间存放归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保存与查找。

五、责任分工及考核

各栏目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为使本制度落到实处,网站管理部门每月将根据各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汇总与评比,并在全系统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