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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新增两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发布日期: 2024-12-13
来源:武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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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依据近期开展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经市文物保护与考古中心专家组对其价值现场评估论证,近日,武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白山村三台山堡址、茶院禁约碑两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白山村三台山堡址位于沿安乡白山村三台山,始建于宋代,于清朝乾隆年间进行了翻修,是县内独一无二的三层结构堡址。该堡址形制特殊,位于山咀之上,呈现鱼型结构,分为上、中、下三层,采用当地的黄褐土、黑灰土等材料夯筑而成,最长处达62.5米,最宽处20.5米,墙体最高处8米,最厚处5.2米,保存状态相对完整。堡址历史悠久,堡内云杉参天,环境清幽,还存有清末歇山顶房屋2间,以及散落的砖瓦脊兽等明清建筑构件遗存,对于研究我县大南河流域的历史文化和军事活动具有重要的价值。

茶院禁约碑位于杨河镇镇史馆门前,刻于明代洪武三十年(1397),碑身高110厘米,宽63厘米,厚16厘米。碑上刻有白文楷体字六行,共计55字,呈拱首条形,材质为大青石。碑文内容为:“示禁,一应茶货诸商,敢有违禁(从)行,悉尊宪约。车骡入官,人犯枷罪,无论南北有获,一体根究连坐。以后敢有假称妨耕告开禁闭者,即以通番论罪”。该碑是我县境内迄今发现的唯一证实我县乃“茶马古道”重要枢纽的实物佐证,具有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和文化艺术价值。

武山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公布,是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阶段性重要成果,使得我县又一批文化遗存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范畴。接下来,县文物部门会同相关乡镇,认真做好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强化文物安全监管,不断提高文物价值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