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221号)有关要求,依据《甘肃省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甘文旅规〔2022〕1号),在各县区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复核和专家论证评审,拟推荐甘谷草编等7家非遗工坊为天水市级非遗工坊建议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入选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受理部门: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政务中心2号楼1301室
邮政编码:741000
办公电话:0938-8219005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2024市级7家非遗工坊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