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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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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和规定,切实加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范围和内容为基础,严格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各级组织(党委、总支、支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必须履行三大职责(即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抓实七大任务(即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健全八大机制(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于全系统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工作职责的制度。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一是牵头抓总。及时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并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为关键,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统筹协调。既要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分工,做到量才施用,明确每位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又要对班子成员加强指导与工作提醒,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三是组织推动。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和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能力,切实解决好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问题。四是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五是示范带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文广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肩负着抓好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在其职责岗位上,各尽其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责任。一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二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四要监督检查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五要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要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七要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倾向性问题,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依靠干部、职工群众广泛支持和参与。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一是组织协调。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制定规划,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推动任务落实。二是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政治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三是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在执行党章、党的方针政策、规定,贯彻执行局党委决策部署、履职尽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局属单位党组(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四是作风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通报违反规定的行为。五是案件查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腐败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六是督导检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年度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解决问题,推动落实。七是考核评价。根据党委安排,对下级党总支(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提出等次评定建议。八是责任追究。协助党委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审查处理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案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保持先进性。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定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工作主动积极,有开拓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参与赌博、嫖娼等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对象的请吃、礼品、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下级单位赠送的贵重礼品,节礼。不接受用公款支付的歌舞娱乐、棋牌休闲、洗浴消费等活动。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工作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决策,党务、政务公开透明。党员领导干部,一要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洁行为负责,教育并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家庭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切实防止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二要带头执行《天水市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管理规定》,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三要自律行为,带头执行相关规定,不借公务活动私自改变行程公款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不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不使用公车办私事,不变相公费报销非公务性开支经费。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科室、基层单位部室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所属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一是主动安排,及时研判。每月召开形势分析会,听取所属人员,尤其是管钱、管物和有行政许可审批、执法权利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和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廉政形势,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二是承接任务,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局党委、纪委和所在党组(支部)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三是加强教育,强化管理。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所属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分管领导和群众反映,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监督检查,及时汇报。对所属人员职权范围权利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及时向党委(党组)和分管负责人汇报本科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坚决整治“四风”问题。一要健全完善改进作风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制度,实施《天水市公务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暂行规定》、《天水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天水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持明查暗访常态化,着力加强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执行作风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赠送节礼、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庸懒散漫、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快查快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群众诉求接访、情报收集研判处置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要深化行风评议工作。不断深入地开展好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采取领导点、自己查、公众提、互相找等办法,切实把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通过政风行风评议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效率、落实责任,优化服务环境。五要深化先锋引领行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是对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或分管领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是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是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车辆管理、办公用房、违规执法等法律规定,弄虚作假的;七是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十一、局党委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每年对局系统党员、干部执行《规定》和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至少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局领导和各科长(室主任)年度考核述职中,必须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党员、干部对接受的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并上交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