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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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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7 20:56
    信息来源: 环境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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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九项

    反馈问题:全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部分汽车维修店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维护不规范。

    整改目标:督促VOCs排放企业建设完善VOCs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VOCs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九项问题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露天喷涂等违法行为。已排查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有90家,全部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达到80%以上。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