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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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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2-27 20:54
    信息来源: 环境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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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现将已完成整改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八项

    反馈问题: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2020—2021年天水市实施7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配套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普遍缺乏专业人员和经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情况:针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八项整改任务,我市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包抓督办领导通过现场督办、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

    2020年启动实施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总投资10.59亿元,目前,全市8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完工83个,其余4个正在建设。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指导意见》,各县区依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机制,加大人员管理和经费保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5天。受理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949

    联系地址:天水市政务中心3号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