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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冬防”联合执法全面整治煤炭经营市场

发布日期: 2021-01-20 18:17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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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清水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全县煤炭经营秩序,严防不合格散煤流入,近期,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对全县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进行专项整治。

  检查中,对没有煤炭质量监测报告或煤质检测不合格、台账不完善、销售不明来源煤炭及储煤场所未全面落实“三防”措施的网点,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取缔,纳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责令退出煤炭市场销售体系。  执法组对城区一级煤炭市场和场内4家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及红堡、黄门、金集、土门、郭川、王河等6家乡镇二级煤炭配送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县工信局对煤炭购销台账进行核对检查;市场监管局核查企业营业执照与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跨区域经营现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煤炭都有检测报告,并抽取煤炭样品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煤质检测;生态环境分局主要检查煤炭经营场所“三防”措施落实情况,储煤场地是否苫盖,是否采取洒水、喷淋、清洗等措施遏制煤尘污染。

  同时,县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进入城区和乡镇各路口设立煤炭检查站,对运煤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对证件手续不全、所运煤炭不符合要求、不能提供来源的运煤车辆一律劝返,严防小型运输车辆通过隐蔽方式将劣质煤运入城区和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