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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肃天水颖川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4-18 18:31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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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天水颖川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白石村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白石村,颖川110kV变电站现有主变规模为1×50MVA,现有110kV出线间隔2回、10kV出线间隔12回、1×3600kVar无功补偿装置。本期扩建2号主变容量为50MVA,扩建110kV出线间隔1回(电缆出线)、10kV出线11回、2号主变10kV侧装设1×3600kVar的无功补偿装置。建成后颖川110kV变电站主变规模为2×50MVA,有110kV出线间隔3回、10kV出线间隔23回、2×3600kVar无功补偿装置。本期在站内前期预留位置进行扩建,不新征土地,变电站现有一座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本期不再建设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1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5万元。

(一)本期扩建主变的基础均在一期工程时一次性建成,本期工程仅为主变及间隔电气设备安装工作,无土建工程量。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进站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以减缓施工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前期配套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使用吸粪车进行清运。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五)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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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网甘肃天水供电公司110kV清水变电站1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天水市清水县西郊李沟村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天水市清水县西郊李沟村,110kV清水变电站原有主变规模为20+20MVA,原2号主变建设单位因地区用电量的考虑,于2009年由20MVA更换为40MVA。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拆除原有20MVA的1号主变,更换为50MVA的主变,对原1号主变基础进行加固处理,拆除现有容积为20m3的事故油池,原址处新建25m3事故油池1座,建成后清水变电站规模为50+40MVA,本期在原变电站围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本次环评按全站评价,项目总投资526.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万元。

(一)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车辆密闭运输、场内洒水抑尘等,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

(二)施工期采用成品商用混凝土,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变电站现有旱厕,定期清掏。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拆除过程中废弃土石方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拆除的电气设备运至天水供电公司三十里铺仓库作报废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五)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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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网甘肃天水供电公司110kV兴国变电站1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110kV兴国变电站原有主变规模为20+20MVA,原2号主变由于当地用电负荷增长较快,于2016年由20MVA更换为40MVA。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拆除原有20MVA的1号主变,更换为50MVA的主变,修复1号主变基础及油坑1座,拆除现有容积为22m3的事故油池,原址处新建25m3事故油池1座,建成后兴国变电站规模为50+40MVA,本期在原变电站围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本次环评按全站评价,项目总投资488.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2万元。

(一)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车辆密闭运输、场内洒水抑尘等,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

(二)施工期采用成品商用混凝土,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变电站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拆除过程中废弃土石方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拆除的电气设备运至天水供电公司三十里铺仓库作报废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五)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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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