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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煤炭储备加工基地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3-29 10:10
信息来源: 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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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县煤炭储备加工基地项目

天水市清水县西城区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万霖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将建设清水县煤炭储备基地,储存煤炭规模为10万吨,主要为清水县东西部热源厂及周边企业提供煤炭燃料。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543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8638.64m2,其中:1#标准仓储库房3739.64m2,2#标准仓储库房4399.00m2,高度均为9.15m,用于储存原煤及产品,分区布置,均采用钢结构厂房。设备用房(地下)500.00m2,用于设置机械设备,框架结构。项目建设后的主要功能为煤炭储存、运输、煤炭清洁加工等。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一)施工期。施工期扬尘主要为材料运输、堆放以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一定要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必须100%覆盖、工地路面必须100%硬化、拆除工程必须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必须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必须100%覆盖或绿化。应规范施工行为,合理布局规划,及时绿化减少地皮的裸露程度,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可有效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加强施工期间水环境管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

(二)运营期。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本项目采用全封闭储煤场,地面硬化,且设置车载雾炮洒水。汽车装卸需在储煤棚内用装载机定点装卸,装载机应尽量靠近运输车辆,尽可能缩小装卸时的高差,采用车载雾炮不定时进行洒水降尘,汽车运输时采用篷布苫盖;(2)项目原煤中大粒径煤块破碎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对破碎机进行全封闭,并在产尘点上方设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高空排放;(3)装卸完毕的出场车辆在车辆冲洗处对车辆进行冲洗后再出场,加强进出场道路维护,勤洒水、清扫,保持路面干净。(4)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选用高品质油品。

2.加强水污染防治:(1)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南侧建设1座10m3的沉淀池,主要用来收集冲洗运输车辆的废水,洗车废水经厂内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项目厂区设置的隔油池(3m3)和2个容积为50m3的化粪池处理,最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运营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对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如进厂区减速、限制鸣笛等。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灰集中收集后装入吨袋,与产品混合后外售,煤矸石等杂质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依托清水县西区热源厂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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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3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757183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