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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牛头河山门镇大集村至红堡镇吴湾村段堤防治理工程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4-22 10:03
信息来源: 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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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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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牛头河山门镇大集村至红堡镇吴湾村段堤防治理工程

清水县山门镇、白沙镇、永清镇、红堡镇

清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陕西三绿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清水县牛头河山门镇大集村至红堡镇吴湾村段堤防治理工程位于清水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长度18.77km,新建堤防11.132km,沿堤建筑物19处,涉及山门镇、永清镇、红堡镇等3个镇。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山门镇段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设防,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县城城区段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防,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等组成。

本项目为生态保护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堤防工程。临时占地面积4430m2,无永久占地。工程临时堆土区沿河道布置,临时堆土区利用后,对场地进行全面整地并生态恢复,项目不设弃土场。

(一)施工期。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占地周围设置一定的作业范围,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作业带内活动,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同时教育施工人员保护区域植物资源;确定适宜的施工区、合理安排工序,减小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明显的标识牌;采取重要措施降低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问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场地进行清扫、洒水等;现场堆存区需苫盖,开挖要随挖随运;运输物料车应苫盖,设车辆清洗装置;尽量选用排放尾气标准较高的车辆;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及时对拆除堤防进行清运,运输车辆应加盖或覆盖遮挡物;

3.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进入沉淀池后回用至施工、洒水抑尘,项目施工废水禁止排入附近地表水体;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旧堤防拆除料作为新堤防原料填筑;施工点剩余的少量建筑材料,作为河岸沿线建设护岸、护坡时填方使用;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和塑料交给可回收外卖废品收集站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巡视,加强管理;迹地恢复、植被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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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贾川乡稠泥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清水县贾川乡朱王新村、李家河、白坡新村、邓家沟

清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陕西三绿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清水县贾川乡稠泥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长3.5km,新建堤防总长4.642km。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防洪标准为设计洪水10年一遇,防护区的等级为Ⅳ等,按《地方工程设计规划》(GB50286-2013)中规定,工程级别为5级。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等组成。

本项目为生态保护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堤防工程。临时占地面积3400m2,无永久占地。工程临时堆土区沿河道布置,临时堆土区利用后,对场地进行全面整地并生态恢复,项目不设弃土场。

(一)施工期。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占地周围设置一定的作业范围,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作业带内活动,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同时教育施工人员保护区域植物资源;确定适宜的施工区、合理安排工序,减小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明显的标识牌;采取重要措施降低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问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场地进行清扫、洒水等;现场堆存区需苫盖,开挖要随挖随运;运输物料车应苫盖,设车辆清洗装置;尽量选用排放尾气标准较高的车辆;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及时对拆除堤防进行清运,运输车辆应加盖或覆盖遮挡物;

3.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进入沉淀池后回用至施工和洒水抑尘,项目施工废水禁止排入附近地表水体;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旧堤防拆除料作为新堤防原料填筑;施工点剩余的少量建筑材料,作为河岸沿线建设护岸、护坡时填方使用;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和塑料交给可回收外卖废品收集站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巡视,加强管理;迹地恢复、植被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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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牛头河天水农校农场至南峡段综合治理工程

天水市

清水县

清水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陕西三绿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清水县牛头河天水农校农场至南峡段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长度12.05km,新建堤防、护岸15.877km。涉及清水县东关工业园、商砼搅拌站、众友驾校、木耳基地、安儿村、店子村等区域。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等组成。

本项目为生态保护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施工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堤防工程。临时占地面积3000m2,无永久占地。工程临时堆土区沿河道布置,临时堆土区利用后,对场地进行全面整地并生态恢复,项目不设弃土场。

(一)施工期。1.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占地周围设置一定的作业范围,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作业带内活动,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同时教育施工人员保护区域植物资源;确定适宜的施工区、合理安排工序,减小施工作业面和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明显的标识牌;采取重要措施降低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问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场地进行清扫、洒水等;现场堆存区需苫盖,开挖要随挖随运;运输物料车应苫盖,设车辆清洗装置;尽量选用排放尾气标准较高的车辆;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及时对拆除堤防进行清运,运输车辆应加盖或覆盖遮挡物;

3.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进入沉淀池后回用至施工和洒水抑尘,项目施工废水禁止排入附近地表水体;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主要为旧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砼块、砌块石块及施工点剩余的少量建筑材料。旧堤防拆除料运往原已拆除蔡湾养殖场填筑;施工点剩余的少量建筑材料,作为河岸沿线建设护岸、护坡时填方使用;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和塑料交给可回收外卖废品收集站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沉渣、污泥可作为建筑原料使用,不外排。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巡视,加强管理;迹地恢复、植被绿化。



公示期:2024年4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757183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