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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盘龙山100MW风电等3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2-05 10:08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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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县盘龙山100MW风电项目

清水县丰望乡、草川铺镇、陇东镇等乡镇

天水云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项目,位于清水县丰望乡、草川铺镇、陇东镇等乡镇,项目永久占地1.8992hm2,临时占地15.3052hm2。项目计划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建设风电场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升压站位于清水县丰望乡陈马村,升压站内设1台100MVA的主变压器,各台风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当地电网,项目不涉及110kV升压站的送出线路内容。项目总投资5666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5万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升压站内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综合控制楼楼顶排放。

2.严格水环境保护。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村民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要通过优化施工组织,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施工开挖边坡在雨季用塑料布进行遮盖等措施,降低场地汇流雨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运营期升压站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绿化标准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风机运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施工和运行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点回收利用;可回收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建筑垃圾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风电机组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及升压站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主变和风机箱变事故油排入配套建设的事故油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要优化施工布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动植物保护避让措施、减缓措施、恢复与补偿措施、管理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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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2

国网甘肃天水供电公司110kV新兴变电站1、2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工程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天水市甘谷县六峰镇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甘谷县六峰镇,110kV新兴变电站现有主变规模为20+40MVA,本期在变电站内原主变位置处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工程内容主要为拆除原有20MVA的1号主变,并更换为50MVA的主变;拆除原有40MVA的2号主变,并更换为50MVA的主变;拆除并新建主变油坑2座,对2座主变基础进行加固。本期不再建设事故油池,依托站区东南侧一座10m3和一座20m3的事故油池,建成后新兴变电站规模为2×50MVA。项目总投资737.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5万元。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施工期采用成品商用混凝土,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站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拆除过程中废弃土石方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拆除的电气设备运至天水供电公司三十里铺仓库作报废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变压器油暂存于至天水供电公司危险品物资库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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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水3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输变电项目工程

清水县黄门镇

清水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豪世迈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是清水3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配属工程,位于清水县黄门镇,包括发电场110kV升压站和输出线路。项目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安装110kV/31.5MVA主变压器1台,以及相应的二次控保设备;建设110kV升压站至330kV绵诸变电站线路一条,线路路径全长约为3km,新建铁塔共12基。110kV升压站区占地4200m2,塔基永久占地面积约824m2。项目总投资26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1.08万元。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及时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化粪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升压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110kV输出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和4a类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蓄电池统一收集堆放废旧设备临时贮存库,储存库按照危险废物暂存点的要求进行建设,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变电器油排入事故油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升压站及输出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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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