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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提标扩容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2-19 16:50
信息来源: 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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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提标扩容工程

清水县永清镇陈家塬村瓦窑沟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稳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提标扩容方案,本工程需将垃圾坝加高10m,分区坝加高 8m,拦洪坝加高6m,库区边界相应扩大,建筑垃圾填埋场新增占地面积约10193m2(15.29亩),设计总库容20万m3,日处理能力118.74t,设计服务年限10年。工程内容包括垃圾填埋场库区扩容工程及进场道路工程(辅助区至进场道路终点段),道路工程分为辅助区后进场道路(道路1)和辅助道路(道路2)两部分组成。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必须100%覆盖、工地路面必须100%硬地化、拆除工程必须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必须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必须100%覆盖或绿化。应规范施工行为,合理布局规划,及时绿化减少地皮的裸露程度,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可有效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加强施工期间水环境管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

(二)运营期。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部、厂区至外部公路间的连接道路均为硬化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粉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罐车,块状物料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车斗采用苫布覆盖;厂内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厂区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卸料时配合洒水、围挡;填埋作业减少垃圾暴露面积、缩短垃圾暴露时间,建筑垃圾进场后应于当日完成摊铺、压实、覆盖工作,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应对全部作业区进行覆盖。

2.加强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装修垃圾填埋区、工程土渣填埋区淋溶液分别经各自调节池收集后,工程渣土区下渗雨水回用于厂区进行降尘,填埋场装修垃圾区下渗雨水回喷于填埋场,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的措施,合理控制车辆运输、填埋作业时间在昼间进行,夜间禁止运输,且汽车行进到邻近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淋溶液调节池及洗车废水沉淀池收集的少量泥沙。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淋溶液调节池、洗车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泥沙,均经打捞、自然晾晒后,低于40%含水率进入本项目工程渣土填埋区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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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2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757183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