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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天水市藉河(天润桥至团庄桥及水家沟口至藉河入渭口段))

发布日期: 2024-02-01 15:45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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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天水市藉河(天润桥至团庄桥及水家沟口至藉河入渭口段)综合整治工程

天水市秦州、麦积区

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整治工程西起天水市秦州区天润桥,东至天水市麦积区藉河入渭河交汇处。建设主要内容为综合整治河道17.6km,其中拆除堆砂坝6748m3,清理淤泥22.03万m3,生态湿地切滩整治7112m2,生态护坡修复360m,河道清理32210m3,拆除建筑物265m2,滩地公园移植乔木4690棵,围栏拦网拆除更换345m,购置安装生态监测设备2套,连续三年在藉河中游段、下游段清水河槽分别投放鲢鱼、鳙鱼1.87万尾/年、0.93万尾/年。本工程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为施工临时道路和施工营地。项目总投资8045.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水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严禁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严格落实水源地施工各项保护措施,严禁在东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堆放施工材料、清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项目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基坑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藉河下游段施工营地设置沉淀池和隔油池对工程车辆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各类清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不设置弃渣场,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清淤工程产生的废弃淤泥和废弃土石方应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拉运至天水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将建筑施工废弃物料等堆放在河道或倾倒入水体内。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合理选择作业方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划定作业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严格控制作业区域以外的其他活动,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迹地恢复,避免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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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