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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拟作出的天水市秦州区庞家沟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3-01 10:43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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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市秦州区庞家沟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庞家沟

天水三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庞家沟天水市秦州区庞家沟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天水市秦州区庞家沟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东经105°32′34.27″~105°32′50.76″北纬:34°30′53.88″~34°30′58.51″,矿权面积为0.0332km2,开采标高为1712m~1532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生产规模为1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约11年。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等。项目总投资3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6万元。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周围设置围挡,对临时物料堆存区表层遮盖篷布,定期洒水;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并对运输材料加盖苫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草地施肥。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及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剥离表土集中堆存于排土场,并进行压实、覆盖以及适时洒水防止扬尘,同时设置排水等临时设施,防止在暴雨期时发生水土流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施工区域采取高围挡作业,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按规定路线运输;尽可能的减少开挖面来保护场地植被的破坏,待项目建成后,对矿区进行绿化。

(二)运营期

1.废气:挖掘机挖掘、铲装运输、粗破工段、皮带运输廊道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产品堆料场采取半封闭堆场+洒水抑尘措施;鄂式破碎机(粗破)入料仓顶、皮带运输机落料口安装喷淋洒水装置,反击式破碎机(细破)进料口、卸料口和振动筛上方设置密闭式集气罩,将含尘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矿区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表土堆放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截水沟,排土场下游及两侧设挡土墙,在矿山服务期满后,表土用于采场覆土,同时对排土场进行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对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周边设置挡渣、排水设施,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周边种植绿化,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场、排土场等生态破坏区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采取公布环评信息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发放公众调查表111份,全部收回。88.28%的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2.7%的公众表示反对,9.0%的公众表示无所谓。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