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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拟作出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2-18 15:17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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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用菌工厂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渠刘村天水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渠刘村天水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将现有3条金针菇生产线进行扩能,工艺流程不发生变化,扩建后1#生产线规模达到20t/d(7200t/a),2#生产线规模达到34t/d(12240t/a),3#生产线规模达到51t/d(18360t/a),年产金针菇37800t/a;拟在现有锅炉房新增1台10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并对现有除尘工艺、燃料烘干机和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其它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16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5万元。

(一)废气

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45m高的烟囱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燃煤锅炉的标准限值。烘干废气经湿法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45m高的烟囱排放,烘干废气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窑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原料进料口、搅拌机上部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通过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内,粉尘经除尘处理后排放,外排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排水渠,最终排入渭河。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震、消声器等设施,生产车间加装隔音门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菌渣部分为锅炉做生物质燃料,部分外售周边种植户;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灰与污泥一起收集后经湿法拌合后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送往中滩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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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