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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环境保护局拟作出的甘肃华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5万平方米(2万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2-15 09:57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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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甘肃华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5万平方米(2万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构件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东柯河工业园区

甘肃华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东柯河工业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69m2,拟建设轻钢生产线2条,重钢生产线2条,年产轻型、重型钢结构产品2000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材料和产成品堆场、综合楼等,购置钢结构加工设备及其它辅助设备共238台套。项目总投资587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一是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二是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三是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四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场地必须进行硬化,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五是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六是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环保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城镇垃圾处理场进行合理处置。

(二)运行期

1.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收集器收集处理,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烟管道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前期经过管道,跨过渭河,进入开发区主管网,最后进入社棠污水处理厂,后期园区管网完善后经园区管网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基座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切割产生的边角料、废铁屑、焊接废料等分别收集后外售;废油漆桶由供应厂家回收,漆渣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收集后运往城镇垃圾处理场进行合理处置。废油手套、油抹布以及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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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