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南集外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项目 | 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南集村 | 甘肃华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南集村,东经106°02′38.3″-106°03′17.7″,北纬34°34′16.4″-34°34′29.6″,矿权面积为0.5225km2,开采标高为1406-1120m,采矿规模200万m3/a,矿区服务年限为15.91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配套建设矿区道路、排土场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1474.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5万元。 |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周围设置围挡,对临时物料堆存区表层遮盖篷布,定期洒水;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并对运输材料加盖苫布;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施工区域的地表扰动;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并用碎石覆压,自然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 1.废气:矿山采掘工程采用湿法作业。矿区山顶设置3座雾炮,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不作业时用篷布遮盖裸露在外面的山体。严禁大风天开采作业。对排土场和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采场雨水经1座84m3的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农田堆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外排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表层剥离物堆放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截排水沟,在矿山服务期满后,用于土地复垦填料。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矿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时建筑,进行场地平整,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 \ | 该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整个公参过程中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