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张家沟金矿详查项目 | 天水市麦积区党川乡 | 天水奉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为详查探矿工程,详查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党川乡,矿区勘查面积1.904km2。本次详查在以往所获成果的基础上,在矿区内主要矿体聚集地段开展1/10000测量和1/2000地形地质测量,对主要矿体进行系统揭露控制,对矿样进行化学分析和小体重样分析,查明详查地段的地质特征、主要矿体的形态特征、规模、产状变化特征和矿石质量,基本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矿床开采技术条件。项目采取钻探、槽探及坑探的方式,设计钻探13个,工作量1520m,槽探6条,工作量789m3,坑探3条,工作量880m。项目总投资34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 | 1.废气:在探矿过程中采取湿法钻探,对地表剥离物和废石装卸采取遮挡、篷盖等措施,定时洒水降尘,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排放,油烟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钻探过程中每个钻探位置附近设一个6m3泥浆沉淀池,钻坑涌水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每个坑道设一个20m3三级沉淀池,坑道渗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坑道内喷淋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场区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区域肥田,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运输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合理安排探矿时间,探矿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槽探过程中产生的地表剥离物就近堆放,槽探结束后及时回填。钻探剥离物带回实验室分析化验,钻孔用稠泥浆灌注,木棒封堵孔,取样完立即对地表进行生态恢复。坑探过程中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原有矿区道路的铺设,剩余部分堆放至临时堆渣场,探矿工程结束后全部回填。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采选活动。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勘查计划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场地,严禁外扩范围,减少植被破坏面积。对地表剥离物及时进行回填平整、人工拍实,不得搁置;如遇风雨天气立即遮盖篷布,防止水土流失。临时堆渣场采取边坡防护、设置挡渣墙等措施。探矿工程结束后,必须清除占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并对临时占地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 \ | \ |